2006年5月19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公务员可否在企业兼职

  周先生问:
  国家公务员是否可以在企业兼职,如确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有无相应管理规定?
  本报作答:根据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》第53条第(14)项之规定,公务员不得“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,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”,显而易见,公务员不可以在企业兼职。
  《公务员法》第42条还规定:“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,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,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”。因此,公务员在机关外兼职有着严格限制,必须“因工作需要”并“经有关机关批准”,而且“不得领取兼职报酬”。从立法精神上看,该条规定与上述规定并不矛盾,即这里所指的经合法批准允许“在机关外兼职”的单位和部门,并不包括“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”。换言之,无论何种情况,公务员都不得在企业兼职,并获取报酬。